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已经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17]8号),我院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在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现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1)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切实体现为民、便民、亲民的宗旨。
(2)运用审判职能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为钦州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充分运用民事、行政审判手段,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为钦州市的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4)抓好执行工作,确保各类生效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
(5)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机构设置有:(1)行政部门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行装科、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2)审判部门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委办公室等18个部门。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院是市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行政编制共113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104人;退休人员46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23人,聘用法警、司机、书记员等人员2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891.09万元,同比增加593.79万元,增长25.85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1.09万元,同比增加593.79万元,增长25.85%。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公车补助(2016年是市财政局统一安排采取年中追加);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年终绩效考评奖励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89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4%,同比增加471.79万元,增长31.33 %;项目支出91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6%,同比增加122万元,增长15.42%。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577.44元,占支出总预算89.15%,同比增加432.6万元,增长20.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4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6%,同比增加149.25万元,增长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7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7.16%。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9.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1%,同比增加6.94万元,增长8.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7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4 %,同比增加471.79万元,增长31.33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55.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8.57%,同比增加423.44万元,增长45.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2%,同比增加41.25万元,增长8.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3.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23%,同比增加7.09万元,增长7.3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1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6%,同比增加122万元,增长15.4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5.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6%,同比增加33万元,增长7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53 %,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3.2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0.21 %,同比增加80万元,增长17%。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9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77.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13.4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59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5.0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3.4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理钦州监狱减刑、假释刑事案件专项业务经费、法院信息化系统运转维护费用等。
3、机关服务69万元。为基本支出,用于机关后勤聘用人员经费。
4、案件审判80万元,为项目支出,用于办理案件的专项开支。
5、“两庭”建设550万元,为项目支出,用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经费支出。
6、其他法院支出100万元,为项目支出,用于诉讼费退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25万元,为基本支出,用于在职公务员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金。
8、行政单位医疗62.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12.16万元,为基本支出,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级别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0、住房公积金89.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80.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8万元,比2016年预算95.6万元减少14.8万元,同比下降15.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4月我院贯彻落实公车用车改革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0.8万元,同比增加0.2万元,增长0.9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院实行司法改革制度,开展调研考察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调研考察公务活动等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6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20%。减少的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6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费下降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车辆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费开支均有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本级1 个行政单位构成,其中: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行装科、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委办公室等18个部门。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595.02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80万元,同比增加280万元,增长70 %,其中:集中采购68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80万元,增长7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7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5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1辆、囚车3辆、小轿车7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4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0万元,其中:院本级4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300万元;物业管理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10万元;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50万元;退诉讼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00万元。
关于委托公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17〕8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在钦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3687056 ,联系人:玉菲菲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