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 体 任 务 内 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
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
大力推进市、县区、镇(街道)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公开清单调整情况,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市级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市编办 |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各有关部门 |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执法”,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
市法制办 |
市各有关部门 |
|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并公示。 |
市工商局 |
|||
加快钦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网站“信用钦州”与“信用中国”、“信用广西”网站的信用信息实时交换,推动各级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
市发改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
|||
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
制定出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市级统筹、一网办理、方便快捷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
市各有关部门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
市公安局 |
|||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
进一步推进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各有关部门 |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局 |
|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加快研究起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特别是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按国家要求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
|
|
督促指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完善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
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办 |
市各有关部门 |
||
推时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
市各有关部门 |
|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
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自治区有关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推动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公开财务状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根据上级安排启动公开试点工作。 |
市国资委 |
市各有关部门 |
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
市扶贫办 |
市各有关部门 |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区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
市民政局 |
|
|
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
市人社局 |
|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住建部门要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市住建委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加大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
市环保局、水利局、开投集团公司 |
|
|
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
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做好市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学校财务信息公开。 |
市教育局 |
|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季节性传染病预防信息的公开。 |
市卫计委 |
|
||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
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
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 |
市各有关部门 |
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
本地本部门制定的政策类文件应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对所形成的文件类政府信息应准确标注公开属性。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民生、教育、卫生等审计项目,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
市政府办公室、审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市各有关部门 |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
市财政局 |
市各有关部门 |
|
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由印发单位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发布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县区政府(管委)、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
市政府办公 室、新闻办 |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各有关部门 |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市政府办公 室、新闻办 |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各有关部门 |
|
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
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
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市政务服务 管理办 |
市各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