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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实施办法

2016-11-18 09:53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现就市城区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291日至20138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二、民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可在招生报名时间持出生证(原件)到所选择的民办幼儿园报名,由该幼儿园按录取条件决定录取与否。

(二)报名时间:620日—630日(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三)报名地点:城区各民办幼儿园

三、公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与办法

1.领取抽签卡:凡符合条件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出生证、幼儿户口本(原件)到所选择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领取抽签卡,每位幼儿只能报名领取一张抽签卡,不能同时选择多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抽签,凡重复领取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抽签:已报名领取抽签卡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卡到相关的幼儿园抽签,抽中者当场登记幼儿姓名及相关信息,体检合格、符合条件者录取。

(二)报名时间

1.报名领取抽签卡时间

7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4∶30

2.抽签时间

72日上午9∶00—12∶00抽签,抽完截止。

(三)报名地点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四、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单位网站和张贴告示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

1.教育行政部门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公(民)办幼儿园名单;(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公示,属钦南、钦北区管辖的幼儿园分别由钦南、钦北区教育局公示)。

2.各幼儿园负责公示幼儿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各年龄段适龄儿童,秋季学期小班招生对象为3—4周岁的幼儿。公办园要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多元普惠性幼儿园在满足小班幼儿入园基础上招收托儿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三)小区配套公(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小区生”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

(四)重视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五、招生计划

市直的市一幼、市二幼、市四幼(钦州市实验幼儿园)、钦南区管辖的市三幼(钦州市幼儿园)、钦南区第一幼儿园、钦北区管辖的市五幼等 6所公立幼儿园,计划招收30个班715人;市区小学二小、七小、八小等附属幼儿园,计划招生210人;市一中附属幼儿园、市二中附属幼儿园等66所有资格招生的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3789人。以上各类幼儿园计划招生4714人,加上新设部分幼儿看护点,预计基本满足市区幼儿入园入托需求。

六、注意事项

(一)各园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网上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今年是城区小学正式取消学前班的第一年,各公办园要做好与加盟园、普惠园、民办园的沟通,妥善安排本园未足龄入读一年级的幼儿读书问题,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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