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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16:31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文章】

  名为资本运作 实为传销骗财 

  首要分子获刑领罚 

    

  河南省灵宝市的刘某与同伴到钦州市搞传销活动,虚构“北部湾消费资本运作”项目,投资能赚大钱,引诱群众参加传销活动,并发展下线,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骗取财物。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事情从2011年开始说起,郭某、杨某、王某(三人均已判刑)和刘某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在广西钦州市虚构了“北部湾消费资本运作”项目,投资能赚大钱。他们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该传销组织要求下线交纳500元的入门费,按一份份额3300元进行申购,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积累份额数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在一份份额3300元中,直接下线的3个五级平台老总每人分得500元,然后扣除10元是算账人员的费用,扣除4元是转账分红的手续费,剩余的1786元分别按照15%、10%、5%不同比例并扣除所谓的公积金后分发给下面平台以下人员。该组织传销模式为五级三阶制,按自己及下线总共购买的份额分级,1-2份、3-9份、10-64份、65-599份、600份以上分别对应一、二、三、四、五平台。要晋升就必须发展下线,下线越多级别越高,工资和提成也就越多。 

  2013年,刘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晋升该组织安阳支系平台老总,负责该支系的运作管理和工资发放。2015年,刘某在该传销组织上平台出局,出局也就是说刘某不用再拉下线了但依然可以享有下线发展的收益,同时刘某在杨某、王某等人的指使下负责工资发放。工资是由杨某等人转账给刘某,刘某接到杨某给的名单后给员工发放工资。 

  2017年10月28日,刘某在河南省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被公安民警抓获。 

  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参加“消费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本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中,刘某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主犯中,刘某、杨某等人指使,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记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刘某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相应判决。 

    

  作者:钦北区人民法院  庞萍 

  签发:钦北区人民法院  梁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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