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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10:16 来源: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品质,优化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由市卫计委牵头起草了《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8-2020年)》。现将《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2月12日前反馈市卫计委,联系电话:0777-2861200,传真:0777-2861211,邮箱:wjwbgs@qinzhou.gov.cn。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品质,优化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宗旨,以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社会卫生问题为重点,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枢纽城市,构建大开放、大通道、大港口、大产业、大物流新格局做出贡献。

  (二)创建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强化全民参与意识,形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始终把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卫生问题着手,推动各项创建工作开展。

  (三)创建目标

  力争到2020年,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四)规划范围

  本工作规划范围包括: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能力。市、区两级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写入每年的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及时调整充实市、区两级爱卫会领导及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岗位、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使其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枢纽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

  (二)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结合“健康钦州”全民行动,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保证市、区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电子屏幕播放有健康教育内容,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各社区、医院、学校、企业要积极开展以健康知识传播、健康知识竞赛、控烟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建成一批健康促进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单位、健康家庭。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禁烟控烟宣传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旅发委、市市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

  (三)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多渠道筹措资金,着力完善城区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傍钦、环宇、石南等垃圾转运站。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车辆等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并达到密闭化要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健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序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加强城区污水管网清淤维护,抓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钦南区、钦北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建立市容环卫工作长效机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加强道路垃圾箱管理,做到有专人维护清洗,并及时清掏维修,确保垃圾箱外观洁净无破损。新建和改造一批公厕,城区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并设置有明显的路引。全面完善厕所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各类设备并定期检查维修,严格做到时清洁、日检修,确保公厕正常使用、卫生状况良好。(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发委)

  (四)营造整洁健康的市容环境。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行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着力规范城区烧烤点、流动摊点以及报刊亭与售卖点的设置管理,解决长期存在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设摊点等“五乱”行为。加大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卫生管理,严禁车辆抛洒、车轮带泥污染路面;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应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2米,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管理规范。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清理不规范的破旧广告匾牌,查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烟草广告。加强市区交通静、动态管理,确保市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交通通畅安全。加强窗口单位文明卫生管理,特别要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等站点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优化改造并精细管护道路照明及夜景亮化设施,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深入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加快江滨公园、子材公园、大榄江湿地公园建设,实施一批城市绿道绿廊和市区小街巷绿化建设,确保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五)加大集贸市场整治力度。继续加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力度,开展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解决乱摆乱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问题。市场要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市场内及附近的公厕、垃圾收集点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区域,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确保市场内环境洁净卫生,除“四害”工作达标。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卫计委)

  (六)加大社区和单位环境整治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要经常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消除卫生死角;全面实施绿化、美化、硬化工程,消灭裸露泥土路面,清除单位和住宅区楼道内的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窗明镜净,墙壁无蜘蛛网,厕所清洁卫生、无臭味;加强单位集体宿舍、出租房及商铺的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确保卫生达标。(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

  (七)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开展城中村暴露垃圾、露天粪坑,家禽、家畜、宠物圈笼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置总体规划编制,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垃圾收、转、运一体化管理,建立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专人保洁,确保市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卫生达标。(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管理局)

  (八)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认真落实各部门责任,推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从严监控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规范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多措并举推进大榄江、钦江、南流江以及入海排污口等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中心城区粉尘、油烟、噪声、生活废水、辐射等污染源的控制,确保城区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消除西干渠以及西干渠康熙岭支流等其它黑臭水体,城区内无劣五类水体。通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开投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

  (九)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健全防鼠、防蝇设施。深入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旅店业、美容美发业、游泳池、洗浴场所为重点,加快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卫生信誉等级,引导公共场所业主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各类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力度,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确保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市政管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

  (十)优化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防治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打造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立健全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医院设立有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定期对幼托机构、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钦北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促进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促进学校、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等示范场所创建工作。依法严格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

  (十一)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继续落实除“四害”各项措施,巩固公共场所达标成果。要以农贸市场、“六小”行业及大型饮食服务单位、窗口行业、食品加工行业、居民区为重点,组织专项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所属责任区、公共场所、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进行蚊蝇孳生地治理和环境消杀,完善和落实灭鼠防鼠、灭蚊防蚊、灭蝇防蝇、灭蟑防蟑措施。要落实配套资金,采取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相应的实验设备和条件,能独立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旅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启动申报阶段(2018年5月)

  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创卫领导小组,对照各自牵头负责的指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本单位创卫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各级新闻媒体和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市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资料收集,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6月-8月)

  收集整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形成资料汇编向自治区提出申报。

  (三)查漏补缺,迎接自治区考核阶段(2018年9月-2019年6月)

  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倒排工期,逐一消号,逐条逐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六小”行业专项整治,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城市环境、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强化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卫生管理。争取2019年6月前通过自治区爱卫办的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迎接国家评审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入迎接“国检”阶段,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继续深入实施一系列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模拟检查,对检查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力争软、硬件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爱卫办的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等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迎检工作。社会公示期内城市环境卫生无明显反弹,无群体性上访和举报等现象发生,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的高位协调优势,坚决实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并形成完善的工作台帐资料。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改善城区环境;及时互通信息,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力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出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宣传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召开工作推进会,努力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氛围。引导全体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来,主流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认真策划宣传专栏,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让广大市民了解、关注、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全社会参与创建格局。

  (四)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重点攻克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努力使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检查评比经常化、制度化,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度和督查情况,确保如期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五)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市、区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创建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切实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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