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2018-05-17 17:04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

(钦政办〔2018〕32号)解读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专属概念

  (一)编制背景

  坭兴陶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富,烧制技艺独特,是中国四大名陶之一,是钦州的城市“名片”。坭兴陶土是坭兴陶工艺独特性的原料,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坭兴陶土对坭兴陶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10月1日,发布实施了《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了《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

  (二)专属概念

  条例及规划中的坭兴陶土,是指在规划区(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地质作用形成,可以用于生产坭兴陶等陶制品的,呈显微鳞片泥质结构、具有特定化学组成的白泥和紫红泥,其中白泥是土状构造的风化残积粘土,紫红泥是块状构造的风化紫红色泥岩。具体从其化学成分、塑性指数、可采厚度及夹石剔除厚度等指标进行描述。

  二、规划目标、任务

  (一)规划目标

  条例要求将坭兴陶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分近期、中期两个阶段进行规划。

  近期目标(2018—2020年):坭兴陶土资源保护配套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各项制度基本建成,摸清城镇规划压占区(C)内坭兴陶土分布范围,建设项目压占的坭兴陶土资源得到有效回收利用,破坏、浪费、污染坭兴陶土资源以及将坭兴陶土用于低附加值砖、瓦的行为得到有效管控,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的保护标志完成设置,密切配合《坭兴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中期目标(2020—2025年):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重点区段的坭兴陶土资源基本查明,破坏、浪费、污染坭兴陶土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坭兴陶土开发利用实现转型升级,坭兴陶土新产品、应用领域取得一定进展,坭兴陶产业形成良性发展态势,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

  展望至2030年: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内的坭兴陶土资源基本查明,中长远后备资源保护区(B)内的坭兴陶土资源家底大致摸清,坭兴陶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坭兴陶土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得到优化,坭兴陶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坭兴陶”品牌效应得到有效释放。

  (二)规划任务

  为实现相应的规划目标和有效解决当前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划对坭兴陶土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具体如下:

  1. 至2020年,研究制定完善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质监、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资源保护氛围。

  2. 至2020年,对划定的6处城镇规划压占区(C)进行坭兴陶土勘查,大致摸清区内坭兴陶土赋存特征及其分布范围;至2025年,对择优选择田寮——平新红色陶土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1)及稔子坪盆地白色陶土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3)开展坭兴陶土详细勘查工作,为上述区域坭兴陶土开发利用提供依据;至2030年,根据市场需求,对白鹤——新圩红色陶土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2)内的坭兴陶土资源进行详细勘查,为坭兴陶产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

  3. 至2020年,在田寮——平新红色陶土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1)及稔子坪盆地白色陶土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3)各试点建设1座年开采规模>5万吨、利用率>80%的红色陶土和白色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坭兴陶土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山。至2025年,全面清理整顿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内利用坭兴陶土制作低附加值的砖、瓦等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用页岩、泥岩矿山,促使其向坭兴陶土矿山方向转型升级,对开采利用坭兴陶土用于生产低附加值的砖、瓦等普通建筑材料的矿山,进行有序关停退出。

  4. 至2020年,加强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管理,避免压覆坭兴陶土资源;探索坭兴陶土抢救性回收利用机制,规范城镇规划区内坭兴陶土回收利用行为,建设坭兴陶土资源储备制度。

  5. 至2020年,对保护区(A)埋设界桩,设置保护标志,并对保护界桩、标志开展定期日常检查,开展全面打击偷挖私运坭兴陶土专项行动。至2025年,整顿、规范钦州市坭兴陶原料生产行为,建立坭兴陶原料生产许可制度、坭兴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坭兴陶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制度。

  三、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管理

  (一)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的划定

  以坭兴陶土资源分布、资源储量为基础,统筹兼顾钦州市产业布局、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需要,分区进行管理。划分了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中长远后备资源保护区(B)和城镇规划压占区(C)的三大类保护区块。对大致查明资源量、具备一定的开发利用条件的坭兴陶土分布地段划分为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未投入专门勘查工作、资源情况不清的坭兴陶土分布地段,位于城镇规划区的,划分为城镇规划压占区(C),城镇规划区外的,划入中长远后备资源保护区(B)。

  1. 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3处:田寮——平新红色陶土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1)、白鹤——新圩红色陶土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2)、稔子坪盆地白色陶土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3)。

  2. 中长远后备资源保护区(B)4处:彭良——清水降红色陶土中长远后备资源保护区(B1)、康熙岭——尖山——大番坡红色陶土中长远后备资源保护区(B2)、平吉盆地白色陶土中长远后备资源保护区(B3)、那彭盆地白色陶土中长远后备资源保护区(B4)。

  3. 城镇规划压占区(C)6处:钦州市主城红色陶土(紫红泥)压占区(C1)、钦州市主城区工业用地红色陶土(紫红泥)压占区(C2)、皇马工业园红色陶土(紫红泥)压占区(C3)、滨海新城红色陶土(紫红泥)压占区(C4)、久隆镇城镇规划红色陶土(紫红泥)压占区(C5)、大垌镇城镇规划白色陶土(白泥)压占区(C6)。

  由于勘查工作程度低等原因,规划暂按制陶用陶土一般工业指标划分,尚不能精确给出坭兴陶土的分布范围,因而,保护区范围尚显粗略,经部署的一些规划工作落实后,再进一步细化保护区范围。

  (二)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管理

  规划对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管理的要求是依照《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的。

  1.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应设置保护标志”,鉴于仅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大致查明了坭兴陶土的分布范围,对其进行保护区标志设置,其余两类保护区,待勘查工作满足要求时,再进行设置。

  2.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十八条规定了坭兴陶土采矿权、坭兴陶土矿山的设立,因此,在近期可开发利用保护区(A)规定了“新设立坭兴陶土矿山时,应满足相关的准入条件”的管理要求。

  3.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将坭兴陶土用于制作低附加值的砖、瓦等普通建筑材料或者用于填土”,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未经依法批准,建设项目不得压覆坭兴陶土资源矿床”,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建设过程中采挖出的坭兴陶土按要求进行处理”,因此,在规划区管理时,对将坭兴陶土用于制作低附加值的砖、瓦等普通建筑材料的矿山要求逐步转型升级,或者逐步有序退出;对建设项目压占的坭兴陶土进行回收利用。

  4. 城镇规划压占区(C)尚未进行坭兴陶土资源勘查工作,为了更好地处理好城镇建设与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在管理上首先要摸清城镇压占区内坭兴陶土的分布范围,对压占坭兴陶土的建设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有效利用,避免浪费。

  四、规划定位、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

  (一)规划定位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定位为钦州市规划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定坭兴陶土开采利用计划的重要依据,与保护条例配套的法律性、纲领性文件。

  (二)规划适用范围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的适用范围包括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及灵山县陆屋镇、三隆镇等现辖行政区域。

  (三)规划管理要求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一旦设立,禁止随意调整其范围,若需调整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随着钦州坭兴陶产业的发展,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规划进行修编。

 

 

 

设为首页| 收藏网站| 网站帮助|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