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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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电〔2017〕8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11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64号)要求,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和“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五大目标,全面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务公开实效。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各部门绩效考评指标,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二、各县区、钦州港区要在2017年5月11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通过本级政府(管委)门户网站和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钦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6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 围绕财政、金融和就业创业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渠道,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新政策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特殊时点的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就业创业数据,宣传就业创业帮扶举措,帮助政策受惠对象用好用足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每月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进展情况,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 完善《钦州经济动态信息》《钦州统计快报》等统计指标,并按进度做好常规月度统计数据、《钦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钦州统计年鉴》等发布公开。加强经济运行统计分析,通过《统计报告》、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预警服务,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详细分析经济数据波动原因及经济运行新特征,主动做好指标数据的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4. 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自治区和市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含延伸审计的下属单位整改情况汇总)在书面报送审计机关的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被审计单位)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 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现场办税服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税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事项(程度),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对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涉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宣传解读。围绕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集中发布,利用官方微信、微博主动推送等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大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2. 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自治区和市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发布自治区和市新出台的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 落实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自治区和市新出台的降费政策措施,公布并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及时主动公开降低企业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及时主动公开降低两部制电价企业的基本电价和输配电价等有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围绕自治区出台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汇总市本级和各县区上报的数据,准确掌握全市降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社会公众传递最新社会保险政策。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适时公开新出台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关文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 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经批准后,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市重大项目选择的范围和标准、申报具体要求。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过程信息的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2. 根据自治区要求,推进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初步实现钦州市公共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拓展平台交易范围,推动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集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集中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工商局、物价局、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及时公开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会同各部门负责)
4.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根据自治区要求,建成钦州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 各相关部门参照《钦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钦州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包含监管部门、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依据等,各部门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做好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力争2017年底实现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事项的全覆盖。按照随机抽查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违法市场主体的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6. 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集中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所有资质申请审批业务,并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7. 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稳步推进”基本原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创新公安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市公安局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信息公开
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信息公开,做好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推动国有产权交易信息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按月公开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依法依规公开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监管企业改革重组结果,监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制定出台监管企业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指导监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国有国资企业主管部门)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 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丰富农机政策解读方式,深入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措施,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进度,以及每月发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2. 根据自治区要求,配合做好农产品价格采集点采集的产地和批发市场价格工作,配合做好重要农产品市场行情预测,推进农产品产销价格信息监测、分析和预测一体化;配合做好批发市场价格和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充分释放反映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市场信号。
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方式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内容,将工作任务、重点环节、工作流程等编印成册,印发给干部群众,并在便于群众看到的各级政府及乡村信息公告栏公开。
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
1. 加大对营改增有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成效等信息公开,强化涉税舆情管理,多渠道听取纳税人意见,回应纳税人关切。(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2.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
配合自治区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建设、大健康企业认定等工作,促进申报、评审、认定公开。积极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结合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推进智慧钦州相关工作;推进钦州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推进我市创新工作,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
1. 落实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资委)
2.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将有关部门和县区报来的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和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企业纳入钦州失信公示黑名单,并在“信用广西”或“信用钦州”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 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要求,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目标任务文件;各级政府在关闭煤矿前必须在《广西日报》进行公示;煤矿矿井关闭并通过市级验收后,将关闭名单等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同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广西”或“信用钦州”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
1. 按照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运行机制的要求,配合自治区优化广西工商12315投诉举报指挥系统,推进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有效对接;根据自治区要求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公开工作。
动态分析消费者的诉求热点和消费市场秩序状况,定期发布12315数据分析报告;配合自治区做好12315数据信息与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融合,探索构建市场主体诚信及失信约束新机制;充分发挥12315执法体系作用,指导分析应用12315数据,加强“诉转案”工作。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流通领域抽检不合格商品信息。依法查处抽检中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 加强对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每季度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按月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钦州商务之窗网站发布生活必需品动态分析,每月更新商务预报(钦州)网站;根据自治区要求,上报关于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动态、消费热点、安全消费、旅游市场和绿色消费等,扩大对消费市场监测的范围。加大对全市旅游、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消费情况的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分析报告,引导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新广电局、卫计委、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3. 依法公开产品质量监测和抽检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主动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状况;依法公开包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和“质检利剑”执法打假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根据自治区要求,推进品牌认定公开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 建立健全市、县、镇、村扶贫信息四级公开制度。市级主要公开本级扶贫政策、帮扶措施、经验典型、工作情况(成效)、扶贫对象(汇总全市)、贫困退出(汇总全市)以及直接安排的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竞争性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等信息。县级主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项目安排及建设、扶贫对象和贫困退出等情况。镇级主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开栏(墙),村级重点在公开栏(墙)公开公示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信息(个人隐私除外),以及扶贫项目(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雨露计划、易地扶贫搬迁等)实施情况。市扶贫办要不定期督促检查县区、镇(街道)、村(社区)扶贫信息公开情况,并将结果在全市通报及公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有关数据,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指导县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政务大厅以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长期公示在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县区民政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政务大厅以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上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保障标准、审核审批程序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信息;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值、空气级别、首要污染物等监测数据,每日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根据自治区要求,实时发布国控、自治区控和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每月定期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实时发布北部湾近岸海域海洋监测浮标监测结果,开展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监测信息在获取监测数据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重点突出国家、自治区、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公开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结果,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在线比对监测结果;维护运行好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监控企业定期发布自行监测数据。
市、县区要及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关于环保方面重要信访投诉件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 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我市各学校在建工程、北部湾大学筹建等情况,组织钦州学院编制和发布本、专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公开宣传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进展及多元普惠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和成效。
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开设“全面改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专栏,作为教育重点领域公开的阵地,定期公开公布相关工作动态、重要文件、评估结果、进展通报等信息。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市、县区教育局要按职责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方案(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辖区内各校招生人数统计表、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其中家庭住址公开街道或小区名,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 根据自治区要求,推进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卫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和作出涉及群众企业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背景、依据等主要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紧密结合行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等工作,认真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提升院务公开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
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处罚、医务人员资质吊销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主动公布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及时发布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对适用一般程序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原则上一律公开。及时公开严重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信息、非法销售食品药品的网站信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及时公开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实施信用惩戒。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力度,市级每月至少公开1次本辖区内的区抽和市本级抽检信息。依据季节性、区域性、节假日等不同情况的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及风险解析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 及时关注监管(下属)企业涉及的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回应引导舆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国有国资企业主管部门)
2. 加强舆情监测,重点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的重大敏感、负面信息,研究评估舆论风险点,及时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充分释放正面信息,对于重点敏感政策的舆论要持续、反复开展引导,对于市场谣言和错误解读要及时驳斥。(责任单位: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 做好房地产有关政策公开,及时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渠道公布房地产相关政策和全市房地产投资、销售面积等数据,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渠道公布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配入住及退出等信息,于每年2月底前公开上一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每年4月底前公开住房保障年度任务,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开工进度。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公开,根据自治区要求,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工作,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服务。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1个月内,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及时制定并公布相关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免费向全市农户发放政策明白卡、举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解读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定有关信息进行逐级公示,包括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县级审定公示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 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研统计和研究分析,针对房地产等领域出台各项重大金融政策适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报道动态,及时协调宣传口径,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责任单位: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 推进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 按照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9号)和《钦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16〕50号)精神,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行政机关办文和办会程序中;扩大公众参与,完善重大政策预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逐步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政府工作部门)
2.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年内组织各级各部门在梳理本机关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机关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而形成较为详细、有较强操作性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3. 做好全国和自治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严格执行政策解读相关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级政府要牵头主动回应重大的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 配合自治区建成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推进网上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政务服务“一窗进出”“双线协同”“三向联办”。
配合自治区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形成全区政务电子证照总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2. 建立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监测及抽查制度,巩固扩大政府门户网站普查成果,维护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性,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性。根据自治区要求,开展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和网站建设督查工作,进一步升级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
办好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丰富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利用报纸、视频、现场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扩大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