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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15:1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支持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钦政办规〔2018〕3号)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和《广西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方案》(桂工信推进函〔2016〕1699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广西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方案》(桂工信推进函〔2016〕1699号)、《华为钦州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责任表》(钦政办电〔2016〕77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2号)。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总则、支持范围、支持条件、支持内容、附则五个章节,划分为13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主要内容:为促进我市云计算及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在考察和借鉴了各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财力情况,拟设立云计算及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委进行管理。

  支持重点主要包括:一是支持本市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云计算及信息服务产业重点示范建设项目;二是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三是支持从事电子信息制造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云平台服务、呼叫中心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大数据存储和应用等云计算及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发展;四是鼓励本市各类行业企业在日常运营及业务拓展中,使用本市云计算及大数据服务。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在租赁补贴、运营补贴、创新奖励、融资支持、人才奖励、保障用地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政策支持。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期限3年。实施期限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办法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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